不过。
我们也是有自己的立场的。
「我不希望……将这笔钱,看作一个额外或意外的收入什麽的。」
「嗯?什麽意思?」
「这是作为我被施暴的赔偿没错,可是,如果随意乱用的话,就好像是我用自己糟糕的境遇换了钱一样。」
实际上并不是这样,我自己也明白这一点,这是我应有的补偿。
可是,还是会忍不住这麽想。
所以,要我将这笔钱拿去买食物啦家具啦或用来搬家等等,总觉得是不可以的事。
这并不是让我们用来「享受」的钱。
要用作享受的,是我们辛劳工作、亲手赚来的钱才对。
如果将这笔赔偿金轻易花掉,不就和卖身卖春的行为一样了吗?
内容未完,下一页继续阅读