死者小腿骨折,无法动弹。在这种极端绝望的情况下,他被一点点活埋。

        他的尸体并没有及时被发现,是在半个月后的暴雨冲刷下,才意外被丛林冒险者发现。

        尸体的状况很糟糕,但好在他随身携带的证件显示出他的身份。在dna鉴定后,确定他就是霍顿大街的牛皮藓约翰·杰克逊。

        警方对约翰的住处进行了调查,可以确定他就是在这里被带走的。从还剩半瓶的酒里,检测出了安定剂的成分。现场没有打斗的痕迹,也就说,凶手事先换好了酒,等约翰被迷倒后,才将起带出。

        道格拉斯对屋里的监控进行了调取,却显示,在约翰遇害的三天前,监控就已经被人为破坏。

        更糟糕的是,约翰所居住的别墅十分偏僻,邻居也常年不在家,连个询问线索的人都找不到。

        而暴雨,将现场破坏的几乎没有个样子,想要从中获得线索,难于上青天。

        作为小组成员,亨利没办法理解道格拉斯为什么要将两个案子放在一起。不论怎么看,这两个案子都天差地别。

        比尔是直接被打击身亡,约翰却是被活埋,从手段上就可以看得出,两个凶手的心理完全不同。

        其次,比尔是个花花公子,但为人还算友善,体格也称不上健壮。但约翰却是个黑人,逞凶斗恶,体型健壮,两人完全是不同概念类型。

        最后,比尔是当天就被发现,约翰却有掩埋尸体的行为。一般来讲远抛近埋,比尔之所以会被遗弃在现场,就足以说明凶手觉得这个地方离自己较远,想要怀疑到他十分困难。而约翰却被掩埋,可以看出对方对山林的地形很是熟悉,如果不是暴雨,根本难以暴露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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